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敖包梁村母花沟社,本项目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为改造提升项目,替换更新筛选、水洗、烘干、蓄水池、污水沉淀池等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将原有成品仓储库扩大,密封、半封闭 筛选车间改建成全封闭车间,避免露天堆放,节水防尘,降低噪音污 染,降低能耗,减少资源浪费。本项目包括相关建设内容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征地拆迁补偿风险、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案、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风险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制定的征拆标准,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尽早落实、尽快公开,并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与管理,参加项目建设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项目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备案。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亨坤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 米帅
联系电话: 14747954328
电子邮箱: 740808087@qq.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亨坤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亨坤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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